2007年4月28日,一份来自国家药监局的批复,以“临床实验资料存在不真实问题,该品种广告宣传内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为由,同意注销了双灵固本散的国药准字批号。
而被宣称为因价格或技术侵权原因而研发的第三代灵芝抗癌产品也适时地进入市场,承诺“避免类似问题重现”的绿谷集团,却再次出现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中,原因是:“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产品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据记者从国家药监部门咨询,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绿谷集团来说,屡屡被罚的款额,相对于一个疗程即高达数万元的产品收入来说,仅仅是九牛一毛。
10多年来,绿谷集团就是这样顶着800多次被曝光的风潮,依然前行。
其实,在中华灵芝宝面世之前,就一直争议不断。
1997年,西安市检察院调查获知:1996年初,西安市第八医院同上海巨人集团联营生产“中华灵芝宝”,为了加快办理此药品有关批文,两单位决定给具体办事人员“好处费”,由上海巨人集团出资,西安市第八医院下属企业明德制药厂副厂长秦文兵具体办理。(注:上海巨人集团和明德制药厂分别是绿谷集团和西安绿谷制药公司的前身。)
1996年2月15日,秦文兵送给原陕西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赵斯安“好处费”10000元,翌日,中华灵芝宝即获得批号并获准生产。此时,相隔中华灵芝宝申请陕卫药健字的时间只有10天。
1998年2月19日,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斯安的受贿行为作出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刑事处罚。
但这次的受贿风波只在药监部门内部引起关注,经过“暗箱操纵”的中华灵芝宝销售依旧,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帮助绿谷集团完成了资金积累。
直至2001年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刘运毅起诉绿谷集团,才为市场敲响警钟。
刘运毅的母亲邵泽兰曾经是“中华灵芝宝”的广告宣传人物。在1999年10月21日山东的《××晚报》上,“中华灵芝宝”的广告称,邵在放疗后,疼痛不但没有减轻,还拒绝进食,是邵的二儿子慕名购买了“中华灵芝宝”,邵“服到第4盒时抽血化验,白细胞上升到8000多,体力明显恢复”。同年12月22日,同一内容又出现在同一份报纸上,标题是“发明人给抗癌明星颁奖来了”。
但此后两个月不到,刘母即去世。
刘母曾与绿谷公司签有一份“宣传协议书”。但刘认为绿谷集团的广告内容与病历记载大相径庭,刘母服药后仍一直头痛。
2001年2月9日,滕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华灵芝宝”是中药保健药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药品,绿谷公司将其宣传为“抗癌新药”,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中华灵芝宝”即为药品,而非中药保健品,系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但这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胜诉,却在中华灵芝宝变身双灵固本散后,变得无足轻重。
从1997年开始,绿谷集团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注册资金从当初的5460万元升到3.98亿元。
一纸“禁令”之后
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都被生产厂家誉为“生命的仙草”,甚至双灵固本散被国家药监部门一纸“禁令”注销后,新一代产品绿谷灵芝宝仍然打着“效果与双灵固本散相当,价格下降36%”宣传语。
这些药品、保健品真有如此“神奇”吗?
北京同仁堂上海分店的戴医师说:“我们可从不敢说灵芝孢子粉能治癌症,顶多是辅助抑制肿瘤防止肿瘤扩散。”
她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同仁堂有几种品牌和类型的灵芝孢子粉销售,但价格都维持在每盒几百元,一个疗程也就两三千元,而绿谷集团的灵芝抗癌药,“一个疗程没有上万元是不可能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肿瘤中心一位大夫则明确说:“患者如果听信那些派发的非法医疗广告,不接受手术或化疗,病情只能是越拖越严重。”
生产销售以灵芝、虫草为主要成分产品的神草堂生物科技公司首席顾问隋富海告诉记者,灵芝孢子粉产品对于肿瘤只有辅助治疗作用,能提高患者的免疫力,提升人体白细胞,但没听说能在人体内直接杀死癌细胞。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科教授孙燕则直接否定了“神药”双灵固本散的地位:“连化疗药物都不能百分之百地杀死癌细胞,更何况中华灵芝宝这些所谓的辅助治疗药物了。”
但绿谷集团派发的刊物上非常醒目地提醒患者: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验证,双灵固本散能杀灭肿瘤细胞。
并且,不止一种刊物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丁健等研究证实,双灵固本散对癌细胞具有抑杀作用,在浓度为20mg/ml时对各种癌细胞的抑杀率分别为:对人肺癌细胞株为100%;对人胃癌细胞株为98.4%;对肝癌细胞株为93.6%;对人卵巢癌细胞株为97.4%;对白血病细胞株为100%……